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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850余万元!“特大不合法捕捉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 2024-10-24 02:38:04 作者:长江草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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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特大不合法捕捉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揭露宣判,判定59名被告在相应的范围内一起或许别离补偿形成的鳗鱼资源和长江其他生态资源丢失合计858.9168万元的侵权职责。

  2018年1月至4月,张卫红、董瑞山等人常常运用禁用网具在长江江苏靖江段中捕捉鳗鱼苗,后直接或经过别人出售给王小朋等人组成的鳗鱼苗收买合伙安排,该安排再将收买的鳗鱼苗加价出售给秦利兵等人开设的鳗鱼苗养殖场。王小朋等被告明知别人向其出售的鳗鱼苗系从长江中不合法捕捉所得,仍予收买并加价出售。被告秦利兵明知王小朋向其出售的鳗鱼苗首要系从长江中捕捉,仍予长时间收买。

  检察机关检查后借题发挥,2018年1月至4月初,本案59名被告共不合法捕捉、贩卖和收买116999条长江鳗鱼苗。

  此案是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捕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捉、收买到贩卖鳗鱼苗的“全链条”冲击的案子,一起也是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变革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的榜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子。

  本年3月法院进行了刑事判定:王小朋等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总额24.1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合计30余万元。

  2018年7月21日,靖江市检察院在媒体进行公告,截止到申述时,未有法定机关和安排就本案提起公益诉讼。

  鉴于本案59名被不合法捕捉、贩卖和收买长江鳗鱼苗的行为形成长江鳗鲡资源的严峻破坏,一起也严峻损害了长江其他生态,导致长江生物多样性削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恳求法院判令本案59名被告在各自相应的范围内依法承当生态损害补偿职责,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