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施行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范及幼鱼份额办理规则的布告
农业部关于施行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范及幼鱼份额办理规则的布告
农业部关于施行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范及幼鱼份额办理规则的布告
农业部关于施行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范及幼鱼份额办理规则的布告
农业部关于施行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范及幼鱼份额办理规则的布告
为实在维护幼鱼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康复和可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水生生物资源维护举动大纲》要求,我部决议自2018年起施行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范及幼鱼份额办理规则。现布告如下。
2018、2019和2020年,在单航次渔获物中,上述种类幼鱼分量别离不允许超出该种类总分量的50%、30%和20%。2020年之后,按2020年要求履行。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可在本规则基础上拟定愈加严厉或掩盖规模更广的规范,并针对幼鱼运送、加工、买卖和使用等环节拟定相应办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