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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龙湖库区垂钓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及解读

时间: 2025-04-21 09:03:51 作者: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保护龙湖水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保持龙湖水体生态平衡,实现“以渔控藻,洁水保水”目标,规范龙湖区域垂钓活动,推进龙湖休闲垂钓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湖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龙湖垂钓行为管理遵照“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钓禁分明”的原则合理划定垂钓区,实行“六个严禁”,严格规范垂钓行为,切实保护库区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

  根据垂钓行业发展需要,结合龙湖实际,将龙湖垂钓区域划分为综合垂钓区、岸钓区、路亚舟钓区三个区域类型,其中综合垂钓区域可进行岸钓、筏钓以及路亚舟钓活动,岸钓区域仅限开展岸钓活动,路亚舟钓区仅限开展路亚舟钓活动。

  先行将仙师恩全库湾划定为岸钓区域,峰市信美库湾、程均坑库湾划定为综合垂钓区域,洪山大池渡口往棉花滩电站大坝主河道水域,树窝里库湾、新田里库湾、园山背库湾、梅子坑库湾、龙湖大湖面及周边各库湾等水域划定为路亚舟钓区域附件1;举办龙湖垂钓赛事时,另行划分赛区,不受上述范围限制;后期将视情况规划其他垂钓区域。

  除上述划定的区域外,棉花滩电站大坝坝头500米范围内水域、龙湖区域各码头100米范围内水域、龙湖水域航道中心线米范围内水域、洪山大池渡口至永定与上杭交界处水域、黄潭河水域、中村库湾水域、低山库湾水域、桃泉库湾水域及其他水域和沿岸均为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

  在龙湖水域划定区域进行垂钓活动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2张一寸照片至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垂钓登记手续附件2,且申请人员应年满十八周岁,并具备进行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在龙湖划定水域进行路亚舟钓活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驾驶证等材料前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附件3,并承诺依法依规进行垂钓活动附件4。

  (六)严禁钓捕鲢鱼、鳙鱼以及受国家法律和法规保护的鱼类,若无意钓获,应立即放生。

  在划定区域内进行垂钓时,不得向龙湖水域及沿湖岸线乱丢垃圾,不得向龙湖水体倾倒、投放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垂钓活动结束时应将废弃物带走并规范处置。

  根据龙湖野生渔业资源总量及种群结构,垂钓登记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2000个以内,路亚艇登记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100艘以内(不包括路亚赛事举办期间用艇)。

  每人每天钓取的渔获物总重不超过10千克,超过部分应立即放生。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10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生;列入《中国外来物种名单》的水生生物不纳入钓获物管理,无垂钓强度限制;鼓励垂钓人员将所钓获的处于繁殖期鱼类或经济价值较高的鳜鱼等鱼类放生。

  为进一步规范龙湖区域垂钓行为,针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记分制”来管理。违反本办法内任一条款均记2分,若单次违反多个条款,按每个条款2分累积记分;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0分,记分周期自垂钓人员初次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若垂钓人员在单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0分,将取消垂钓人员在龙湖区域垂钓资格,且取消资格后的1年内不得重新办理垂钓登记。若垂钓人员在单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未记满10分,将在新一轮周期开始后重新记分。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休闲垂钓场所,由运营方参照本办法制定其管理办法后,上报至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备案,垂钓者在营业范围内开展垂钓活动,应服从场所运营方管理,无需至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进行垂钓登记,但在进行路亚舟钓活动前,应前往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对龙湖水域垂钓行为做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日常性的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垂钓人员安全垂钓,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垂钓行为及非法捕捞行为。

  第十七条区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统筹协调龙湖水域的保护与发展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龙湖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指导水面及岸线管护保洁工作;负责引导推进各类休闲垂钓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龙湖国家钓鱼基地及全国垂钓旅游目的地的品牌;负责制定龙湖区域垂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八条区公安局应及时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使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水质、非法捕捞等案件依法依规做处理;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不合格渔具、钓具、饵料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永定生态环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加大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水体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二十一条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龙湖水域各类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塑料船、充气艇、铁壳船、浮体船等无证船舶,依法查处农林自用船舶(乡镇船舶)参与运送垂钓人员等改变作业用途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涉及违规垂钓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渔政执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要视情及时将党员干部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库区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域垂钓行为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大龙湖垂钓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

  第二十四条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龙湖垂钓政策工作,营造依规文明垂钓的氛围。

  第二十五条福建龙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库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态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捕捞和增殖放流计划,具体做好龙湖库区全部水面及岸线的管护保洁工作,确保龙湖水面环境整洁、岸线干净,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渔业资源巡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永定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妨碍公务、阻扰执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依责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举办垂钓赛事的,应当先向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申请附件5,再按规定经永定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法律和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则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由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旨在保护龙湖水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保持水体生态平衡,实现“以渔控藻,洁水保水”目标,并规范龙湖区域垂钓活动,加强龙湖区域安全管理,推进休闲垂钓行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结合龙湖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区域类型:分为综合垂钓区(可进行岸钓、筏钓、路亚舟钓)、岸钓区(仅限岸钓)、路亚舟钓区(仅限路亚舟钓)。

  (3)路亚舟钓区域:洪山大池渡口往棉花滩电站大坝主河道水域,树窝里库湾、新田里库湾、园山背库湾、梅子坑库湾、龙湖大湖面及周边各库湾等水域。举办赛事时可另行划分赛区。

  3.禁钓区域:棉花滩电站大坝坝头500米内、龙湖区域各码头100米内、龙湖水域航道中心线米内、洪山大池渡口至永定与上杭交界处、黄潭河水域、中村库湾、低山库湾、桃泉库湾及其他水域和沿岸。

  (2)路亚舟钓活动需携带身份证、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驾驶证等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签署承诺书。

  2.垂钓方式:手竿一人一竿一钩或两钩;路亚竿一人一竿一饵(不超 2 门钩组)。

  (6)严禁钓捕鲢鱼、鳙鱼以及受国家法律和法规保护的鱼类,若无意钓获,应立即放生。

  4.环卫管理:垂钓时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倾倒、投放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活动结束带走废弃物并规范处置。

  5.强度限制:垂钓登记数量控制在2000个以内,路亚艇登记总量控制在100艘以内(赛事期间除外)。

  6.钓获物管理:每人每天渔获物总重不超 10 千克,超量及部分钓获物需放生;外来物种不纳入管理;鼓励放生繁殖期或经济价值高的鱼类。

  7.安全管理:垂钓需携带登记或船舶登记证明,配合检查;自觉穿戴救生设备,避开危险区域,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经营性场所内服从运营方管理;鼓励参加商业保险并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8.“记分制” 管理:违反规定记 2 分 / 次,单周期满 10 分取消垂钓资格 1 年,未满分则下周期重新记分。

  9.经营性场所管理: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运营方制定管理办法并备案;垂钓者在场所内垂钓应服从管理,路亚舟钓需先备案。